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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检测与评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复核项目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复核项目
项目法规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实施方式

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采样及检测分析,复核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测方式

本次监测频次为全年监测1次。每个企业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2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工作方法:搜集资料及现场勘查后,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2004)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土壤布点、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保存、样品分析、质量控制等。

      


【监测方案】

根据每个土壤重点污染监管单位的环评资料和现场踏勘等情况,及实际生产中的原辅材料、工艺、产品,企业自行监测的监测因子和《在产企业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 技术指南》确认检测因子。土壤检测指标范围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的 45 项及每个土壤重点污染监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地下水检测指标范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的主要检测项目及每个土壤重点污染监管单位的特征污染物。

【成果提报】

任务成果分为3大部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方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报告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复核检测报告。

其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复核主要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的布点合理性复核、监测因子筛选完整性复核、监测数据准确性复核。

根据任务要求,制定合理的进度安排;根据监测方案采样分析,编制监测报告;对本次监测数据和上一年监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分析性结论报告。

除以上3大部分成果外,还为采购方提供必要的现场采样照片,现场情况说明,原始记录(包括工作方案、质控方案、采样记录、分析记录等),以及其他采购方需要的资料。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